孙子说“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鸷鸟之疾,至于毁折者,节也”,就是这个意思。水的能量与石头的重量相比,本是微不足道,但由于水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巨大冲力,瞬间可以把石头冲开,与毛泽东所说的“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是同一个道理。
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反对教条主义的“分兵击敌”,而主张集中兵力以击小于我或等于我之敌。在1930年至1931年的数次“反围剿”战役中,毛泽东、朱德都是采用这种“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方法,指挥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区区四万人左右的兵力,粉碎了蒋介石的数十万大军的进攻,通过诱敌深入的技巧,把敌军拖垮、分散,各个击破,分而食之,步步蚕食,以至于国民党军的数十万被一点一点吃掉。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总结土地革命战争的军事斗争经验时,就明确提出集中兵力是人民解放军作战的重要原则。他指出:从战略防御中争取胜利,基本上靠了集中兵力的一着。
“我们的战略是“以一当十”,我们的战术是“以十当一”,这是我们制胜敌人的根本法则之一。集中兵力之所以重要,是为了改变敌我进退、攻防和内外线的形势使自己从被动中转为主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在反敌围攻作战中,对敌数路前进之敌,应集中兵力打破敌之一路后,再转移兵力去打破敌之另一路,如此各个地击破敌之围攻。
把毛泽东这种“相对论”的战略思想运用到极致的,是粟裕。粟裕领导的“苏中战役”,七战七捷, 并且是在敌我兵力为4:1的情况下,最后歼敌量是敌军总数的二分之一,相当于我军总兵力的两倍,这在中外战争史中都是极其罕见的。粟裕可谓是将战争艺术发挥到出神入化了。
1946年,国民党军在东北战争节节胜利,尤其是四平之战后,把林彪赶到了鸭绿江边,国军占领了长春。蒋介石认为他有把握在短期内消灭共产党,开始得意洋洋起来,决心要打全面内战。5月份在东北打败了林彪,6月份蒋介石就开始打全面内战,命令国民党军25个师向中原地区发起进攻,并且,蒋介石制定了一个“一年消灭共产党”的进度表:
6月底48小时内消灭中原李先念部;
7月中两星期夷平苏北解放区;
8月份3个星期打通津浦路和胶济路;
9月份消灭冀热辽和冀鲁豫解放区。
这当中,蒋介石最为忌惮的便是华东地区——尤其是粟裕在江苏一带的力量。苏北、淮南、淮北,南临长江,北近平津,战略地位非常重要,甚至直接威胁到国民党的心脏地区——南京和上海。
尤其针对苏中地区,蒋介石让徐州绥靖公署主任薛岳重点进攻。
当时,华中野战军粟裕部共有19个团,3万多人,而国民党兵力却有12万人,双方兵力悬殊。
……
在1946年的胜利报告会上,《粟裕司令员关于苏中七战七捷问题在干部会上的报告》中举了好几个致胜的例子,我们来看看,这是原话:
“我们不断积蓄与充实战斗力,符合战略上以少胜多的原则。但在战术上则恰好相反,采取了以多胜少的打法……”
“如李堡之战,敌人3个团,我们使用了14个团,差不多是5个打他1个,而且是在运动战中打他,所以能很迅速干脆地消灭敌人。分界之战敌人2个团,我们用了10个团打他;加力之战敌人3个半团,我们第一线即使用了13个团,连第二线的兵力共有16个团,敌人当然就很难跑掉了。”
尤其是宣家堡、泰兴一战,粟裕说:“敌人12万进攻我们3万人,是四打一,我们通过灵活机动,集中优势兵力,迅速解决战斗,只打宜家堡一路,还了它个:六打一!”这次战斗,是共军对孤立据守的蒋军实行远距离突然袭击,动作秘密隐蔽,出其不意,使蒋军完全意想不到。
其中蒋军的57团是参加过远征军赴缅作战的部队,这个团武器精良,战斗力强,曾叫嚣:“如果共产党能打下宣家堡,那么他们可以倒扛着枪,一弹不发进南京。”
结果是,宣家堡、泰兴的战斗不到60个小时就结束了,粟裕指挥部队歼灭了蒋军整编83师的57团、56团大部分,共3000余人,缴获山炮10余门,轻重机枪200余挺及大批美械装备。
战斗结束后,远在延安的毛泽东几乎不敢相信,连发数封电报询问情况是否属实。在林彪东北受困、共军丧失希望的时候,粟裕在苏中通过七战七捷,取得了一个极大胜利,给当时的全军一个莫大鼓舞。更为重要的是:粟裕所消灭的有生力量都是蒋军的嫡系部队,是经由美国教官训练、经过整编的美械化军队。这对于当时的共军来说,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
1946年9月,即解放战争进行三个月之后,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军的作战指导思想,加速战争进程,毛泽东对战争初期的作战经验进行了科学概括,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了《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对党内军内的指示。并在《三个月总结》中强调,不论高级指挥员,或中下级干部都必须学会此种作战方法。这种战法的效果是一能全歼,二能速决。如此就能最有效地打击敌军,充分地补充自己;使人士气沮丧,我则人心振奋;能迅速地转移兵力以各个歼灭他路之敌。实行这种战法在作战指导方面应注意和强调:在战役战斗部署方面,必须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即六倍、或五倍、或四倍,至少也要三倍于敌的兵力,反对平分兵力;在敌处进攻地位,我处防御地位,敌军使用多部或分路向我前进时,我应集中兵力于适当时机首先歼灭敌军较弱或较少援助的一部或一路,得手后再依情况歼敌另部或另路;在敌处防御地位,我处进攻地位时,如我军兵力多,敌军兵力弱,则可同时攻击若干部分的敌军。如我兵力不足,则对敌军所占诸城一个一个地夺取之;在攻击敌军阵地时,应选择较弱的一点(不是两点),猛烈地攻击之,务期必克,得手后迅速扩张战果,各个歼灭该敌;当我军主力集中歼敌时,必须同地方兵团、地方游击队和民兵的积极活动,互相配合。地方兵团在打弱小目标时,也适用集中兵力各个歼敌的原则。集中兵力歼敌的作战原则,通常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而不以保守或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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